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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及第一期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規劃設計監造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第四期及第一期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規劃設計監造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機關代碼 3.80.5.56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9/05/27
截止收件日期 109/06/29 10:00
開標時間 109/06/29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469,372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凡國內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或土木工程科)、結構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結構或土木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文件: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