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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票據集中作業系統設備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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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國內票據集中作業系統設備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機關代碼 | A.7.31.1 |
機關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6/19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6/30 14:00 |
開標時間 | 109/06/30 14:1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3,933,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為依法設立登記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文件。 5.投標廠商對其所提供之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 6.投標廠商需提供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及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臺灣北、中、南等各地區分別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7.投標廠商需提供技術人員經資通安全訓練之證明(如行政院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或相關訓練課程證明),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