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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109年「消防車輛安裝電子式後視鏡及汰換原電子式後視鏡螢幕、鏡頭」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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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消防局109年「消防車輛安裝電子式後視鏡及汰換原電子式後視鏡螢幕、鏡頭」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
機關代碼 | 3.76.55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消防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6/2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6/30 09:00 |
開標時間 | 109/06/30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98,5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工商登記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限有相關營業項目者)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時須檢附型錄並劃記標示相符處,若型錄為外文者須附中/外文對照說明以利審核,未檢附型錄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主機應附有國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證書或國外標準檢驗機構檢驗合格證書,投標時請檢附相關文件。 (五)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第1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