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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推行道路養護成效式契約試辦計畫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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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桃園市推行道路養護成效式契約試辦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6/29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7/13 09:00 |
開標時間 | 109/07/13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80,302,733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正本)。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廠商符合本點所列其中第1項基本資格,且組成符合基本資格所有條件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