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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區溪北公園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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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板橋區溪北公園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82.11.1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單位名稱 | 工程採購科/交通局0229702960#8610黃先生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7/08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7/14 09:00 |
開標時間 | 109/07/14 09:2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03,343,346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20元 系統使用費 22元 文件代收費 11元 總計 25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4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一.甲等綜合營造業;及二.建築師事務所;及三.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註:投標廠商如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未符合者,僅允許第2、3之投標資格由分包廠商取代,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且2.廠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具「建築工程(興建)」,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2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之承做經驗者。(註:經歷證明文件僅限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不含分包廠商之經歷證明)。且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註:僅限投標廠商提出,分包廠商免附)。且5.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3廠商資格時提出)。且6.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分包廠商取代第2、3廠商資格時審查)。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