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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愛心計程車隊電子票證稽核系統服務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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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桃園市愛心計程車隊電子票證稽核系統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29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
單位名稱 | 公共運輸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7/2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7/27 08:30 |
開標時間 | 109/07/27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58,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營業項目及代碼為「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之公司或行號。 (二)應附具之文件: 1.一般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政府採購法處理(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總表、詳細價目表(正本) 4.服務建議書。 以上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