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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桃園公車車內LCD站名顯示器設備建置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9年度桃園公車車內LCD站名顯示器設備建置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機關代碼 3.80.29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單位名稱 公共運輸科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9/07/27
截止收件日期 109/08/03 09:00
開標時間 109/08/03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989,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及代碼為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資訊軟體批發業(F118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990)之公司、行號。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以上內容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