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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卓溪鄉環保清潔人員觀摩活動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9年度卓溪鄉環保清潔人員觀摩活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機關代碼 3.76.55.62
機關名稱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9/07/28
截止收件日期 109/08/04 08:30
開標時間 109/08/04 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3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凡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含旅遊諮詢等之合格旅行業廠商。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
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
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證明文件;如係獨資人,請檢附負責人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服務企劃書1式8份。
7.電子領標證書憑證列印紙本。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