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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榮鄉清潔隊部整建暨環境設施改善工程前置作業與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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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萬榮鄉清潔隊部整建暨環境設施改善工程前置作業與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5.63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8/0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8/25 09:00 |
開標時間 | 109/08/25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1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 具備工程規劃設計與監造營業項目之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法人機構等廠商(須具備本工程執業技師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其中一項者),且無不良紀錄者(如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之在職業者。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或其他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電子領標證書列印紙本。 (7)服務建議書1式10本。 (三)調查、規劃及設計中,若部份專業項目,需委由其他專業技師或廠辦理時,請檢附該協力廠商合格證明文件及意願書。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