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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區各里購置新滅火器及原滅火器性能檢查充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 於 109/08/2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市苓雅區各里購置新滅火器及原滅火器性能檢查充」,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208,650元 ,開標時間109/08/26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8/25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高雄市苓雅區各里購置新滅火器及原滅火器性能檢查充
財物類
354 - 未明列於其他章節之化學產品
3.97.58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
109/08/20
109/08/25 17:00
109/08/26 09:30
208,650元
是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一)廠商資格: 營業項目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廠商。 (二)提送證件: 1. 設立證明: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民國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3.有效期限內「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證書」 4.檢附符合本規格之型錄正本或影本 5.有效期限內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書影本 6.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