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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書院園區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委託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屏東書院園區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委託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機關代碼 3.76.53
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單位名稱 民政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9/09/01
截止收件日期 109/09/14 17:30
開標時間 109/09/15 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5,0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至少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0條所訂基本資格;
第9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二、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第10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二、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四年以上者。
前項各款規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監造執行主持人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