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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書院園區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委託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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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屏東書院園區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委託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3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民政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09/01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09/14 17:30 |
開標時間 | 109/09/15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至少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0條所訂基本資格; 第9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二、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第10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二、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四年以上者。 前項各款規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監造執行主持人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