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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中壢國民中學「充實公立國民中學生活科技教室基本設備」-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9年度中壢國民中學「充實公立國民中學生活科技教室基本設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機關代碼 3.80.5.71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9/09/03
截止收件日期 109/09/09 17:00
開標時間 109/09/10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600,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09/09/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凡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與本標案相關營業項目之合法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有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2.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納稅證明資料(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