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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本部(含朴子派出所)辦公廳舍遷建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嘉義縣警察局 於 109/09/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本部(含朴子派出所)辦公廳舍遷建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33,168,473元 ,開標時間109/09/2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9/28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本部(含朴子派出所)辦公廳舍遷建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76.50.2
嘉義縣警察局
109/09/09
109/09/28 17:00
109/09/29 10:00
133,168,473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設立證明之營業項目須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營業許可證書)及電器承裝業(甲級登記執照);其附證明文件如下: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4-13頁,含空白頁)。 3.廠商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5.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辦工程手冊(全冊,含空白頁)。 6.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7.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8.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9.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10.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11.投標廠商聲明書。 12.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二)共同投標廠商(詳如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