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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恆春鎮鎮立納骨堂興建統包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於 109/09/1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屏東縣恆春鎮鎮立納骨堂興建統包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587,221元 ,開標時間109/09/22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9/21 17: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屏東縣恆春鎮鎮立納骨堂興建統包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3.76.53.54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109/09/15
109/09/21 17:30
109/09/22 10:00
2,587,221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壹佰元整,親至本所收發室購買
(一)投標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前項第2及3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