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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歷史建築「苑裡公有零售市場」緊急加固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於 109/09/1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苗栗縣歷史建築「苑裡公有零售市場」緊急加固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177,430元 ,開標時間109/09/2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9/28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苗栗縣歷史建築「苑裡公有零售市場」緊急加固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76.45.52
公共設施管理所
109/09/15
109/09/28 09:00
109/09/28 10:00
4,177,43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親自購領至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地點:苗栗縣苑裡鎮信義路1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參佰元、標函工本費新台幣參佰元,請事先電話聯絡037-853237並以現金逕向本所發包中心 古芸蓁小姐洽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土木包工業(E102011)。 (2)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以上營造業。 (3)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11)。 2.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條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且合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年3月16日工程契字第90009471號函之規定。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條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且合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年3月16日工程契字第90009471號函之規定。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依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符合下列規定: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應檢具投標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七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