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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2-1)第M38C標-國3中港和美段及國4全線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於 109/09/2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國道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2-1)第M38C標-國3中港和美段及國4全線」,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029,284,905元 ,開標時間109/09/30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9/30 10: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國道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2-1)第M38C標-國3中港和美段及國4全線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3.15.28
規劃組/綜合組
109/09/23
109/09/30 10:00
109/09/30 11:00
1,029,284,905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一)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或自?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資料)。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3.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含1至12頁) 。
4.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6條規定):
(一)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低於公告預算?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實績: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之【橋梁工程新建、拓寬、改建或補強工作】(承辦民間工程者,完工證明應經公(認)證),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2/5。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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