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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永安區新港里109年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參訪活動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於 109/09/2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市永安區新港里109年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參訪活動」,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48,000元 ,開標時間109/09/2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09/28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高雄市永安區新港里109年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參訪活動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3.97.79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109/09/24
109/09/28 17:30
109/09/29 10:00
1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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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早上8點-12點, 下午13點30分-17點30分) 內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營業項目列有 旅行業 之公司、行號。 (二)檢附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等。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