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10至112年第二航廈自動行李分揀輸送系統操作暨維護契約-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至112年第二航廈自動行李分揀輸送系統操作暨維護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機關代碼 3.15.85
機關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維護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9/10/06
截止收件日期 109/10/28 10:00
開標時間 109/10/28 15: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564,126,042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09/10/26)
前一版公告日(109/10/21)
前一版公告日(109/09/30)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G602011航空站地勤業。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各職務技能要求詳工作規範第伍章第二條內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維修人員具備輸送帶或分揀機相關專業訓練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特殊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台幣2億2,565萬410元或累計契約價金在新台幣5億6,412萬6,024元以上之勞務契約案者。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