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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代表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管理小組辦理「110-111年度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委託物業管理專業服務」勞務採-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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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代表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管理小組辦理「110-111年度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委託物業管理專業服務」勞務採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機關代碼 | A.17.4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單位名稱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10/16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11/09 17:00 |
開標時間 | 109/11/10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54,870,965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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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立案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廠商,克盡納稅義務,並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者及應同時具備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級以上冷凍空調業等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附加說明。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為自然人投標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為共同投標,應分別檢附): 3.信用證明(如為共同投標,應分別檢附): (三)其他投標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蓋相關章戳。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如為共同投標,應分別檢附):依規定格式填妥並蓋相關章戳。 3.押標金:本案招標文件內列有押標金及其額度者,投標廠商應於標封內附具押標金或其繳納證明文件。 4.廠商切結書(如為共同投標,應分別檢附)。 5.共同投標協議書(須公証)(單獨投標者,免附)。 6.服務建議書:1式20份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