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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麻D/S改建土建統包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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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太麻D/S改建土建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機關代碼 | 3.13.32.16.2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10/3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11/12 09:00 |
開標時間 | 109/11/12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9,57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匯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6564900067(14碼),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一般規定: 1‧廠商應單獨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2‧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廠商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必要分包廠商之合作意願書,並載明其分包部分,並經公證或認證。以外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必要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招標機關同意者為限。 5‧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及必要分包廠商須提供之資格文件中所載金額之幣別與招標文件規定不同時,其折算匯率由廠商擇定等標期內任一辦公日為基準日,依臺灣銀?外匯交?收盤即期賣出匯?折算之。上述基準日及匯率請於投標文件註明,未註明者概以招標公告日前一辦公日為基準日。 6‧投標廠商或必要分包廠商所提出之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文件,如屬以共同投標(或聯合承攬)方式完成者,其工程實績依該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標示之主辦項目及金額認定之。但由共同投標廠商於驗收後提出各成員實際履約實績者,得依其所提履約實績認定之。 (二)單獨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規定)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