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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印第23期《桃園客家》」財物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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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增印第23期《桃園客家》」財物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機關代碼 | 3.80.35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
單位名稱 | 綜合規劃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11/16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11/20 17:00 |
開標時間 | 109/11/23 11: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者: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學術研究機構者:參與本案之單位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3.法人或團體者: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註:倘投標廠商係屬學術研究機構者或法人或團體者免檢附):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註:倘投標廠商係屬學術研究機構者或法人或團體者免檢附):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廠商投標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 (五)標單兼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