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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接駁車委外服務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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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0年度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接駁車委外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30.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11/2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11/30 17:00 |
開標時間 | 109/12/01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508,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或遊覽車客運業之合法公司,具備合格證件,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無不良記錄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前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有效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之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6.車齡8年內之營業車輛證明文件(如行車執照等)。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