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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電腦取證分析軟體及行動鑑識工作用筆電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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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現場電腦取證分析軟體及行動鑑識工作用筆電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
機關代碼 | 3.69 |
機關名稱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12/1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9/12/16 17:00 |
開標時間 | 109/12/17 11: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09,8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已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此項文件者視為未檢附)。 2、外國廠商如未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所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餘詳投標須知第55點)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