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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溪第二期治理工程(仁里橋-東昌橋)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花蓮縣吉安溪第二期治理工程(仁里橋-東昌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9/12/18
截止收件日期 109/12/29 09:00
開標時間 109/12/29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5,740,086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a. 營業登記證。
b. 公會會員證。
2. 廠商納稅證明︰
(1)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
(2)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4)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3.應附之證明文件:
(1)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 押標金票據。(支票抬頭:花蓮縣政府)
(4) 切結書1。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