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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桃園市(南區/北區)天然災害緊急搶救工程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於 109/12/2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度桃園市(南區/北區)天然災害緊急搶救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5,000,000元,開標時間109/12/30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9/12/30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110年度桃園市(南區/北區)天然災害緊急搶救工程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3.80.25
水利工程科
109/12/25
109/12/30 08:30
109/12/30 09:00
25,000,000元
是
01
02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9/12/3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9/12/17)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9/12/16)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9/12/07)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基本資格: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1)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資格封)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資格封)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包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價格封)
(4)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資格封)
(5)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封)
(6)乙等以上之營造業登記證。(資格封)
(7)有效期限內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資格封)
(8)工作計畫書。(外標封)
(9) 本案採複數分項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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