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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梓官區110年度鄰長及租佃委員文康觀摩活動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梓官區公所 於 109/12/2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高雄市梓官區110年度鄰長及租佃委員文康觀摩活動」,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42,000元 ,開標時間110/01/05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1/0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高雄市梓官區110年度鄰長及租佃委員文康觀摩活動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3.97.81
秘書室
109/12/25
110/01/04 17:00
110/01/05 10:30
942,000元
是
01
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9/12/25)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梓官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6高雄市梓官區梓官路25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
(一)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及證明文件:國內廠商其營業項目登記為旅行業或其相關行業,請檢附下列證件資料:
1. 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執照。
2. 公司行號營利事業登記或機關社團立案證明。
3. 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明。
4.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該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所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認定。
(三) 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應徵或甄選。
(四)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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