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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花蓮縣飛灰穩定化物清運服務」勞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09/12/2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度「花蓮縣飛灰穩定化物清運服務」勞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624,755元 ,開標時間110/01/05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1/05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0年度「花蓮縣飛灰穩定化物清運服務」勞務採購案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76.55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109/12/25
110/01/05 09:00
110/01/05 14:00
1,624,755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核發之公民營棄物清除許可證,且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應包含「中間處理後產物」(廢棄物代碼D-2003)。
2.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敘述情形者,不得參與應徵本標案。
3.公會會員證。
4.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5.廠商不得以本局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詳投標須知。
6.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7.廠商納稅證明。
8.最近三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
9.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證件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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