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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慈湖地區文史資料蒐集及出版計畫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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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0年慈湖地區文史資料蒐集及出版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30.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12/25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1/04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1/05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293,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立案財團法人、社團、公司組織等廠商。 (二)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並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該校同意投標函正本或接受委辦同意書。 (2)立案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3)公司組織:公司登記(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納稅證明。 (2)投標廠商倘係屬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應檢附結算申報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