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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公務車輛租賃」財物採購案-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年度公務車輛租賃」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機關代碼 3.80.35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9/12/28
截止收件日期 109/12/29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9 18: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00,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09/12/23)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持有合法登記之小客車租賃業者(營業項目G101041),對本局招標文件規定事項採購標的有履約能力,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者: 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學術研究機構者:參與本案之單位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3.法人或團體者: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註:倘投標廠商係屬學術研究機構者或法人或團體者免檢附):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餘詳投標須知)
(四)廠商信用證明(註:倘投標廠商係屬學術研究機構者或法人或團體者免檢附):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須正本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方屬有效)。
(六)標單兼切結書(含投標價格清單) (正本)。
(七)原車(廠)市售型錄。
(八)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