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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北市細懸浮微粒手動採樣監測暨分析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於 109/12/3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度「臺北市細懸浮微粒手動採樣監測暨分析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820,000元 ,開標時間110/01/12 15: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1/1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0年度「臺北市細懸浮微粒手動採樣監測暨分析計畫」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79.15
環境檢驗中心
109/12/30
110/01/11 17:00
110/01/12 15:00
2,82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國內廠商: (1)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3060管理顧問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IF04010非破壞性檢測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或J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需為環保署環境檢驗所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且需提供【空氣中細懸浮微粒(PM2.5)之採樣及檢驗(A205.11C)】《空氣檢測類項目(非排放管道)》檢驗化合物之檢驗室,並需有曾經執行細懸浮微粒手動採樣監測之證明文件,投標時需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書等影本供審(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執行細懸浮微粒手動採樣監測作業,若其內容無法完全佐證,應另行檢附契約相關頁面,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等),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