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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至112年度臺北市國有土(房)地排除侵害(房地遷讓、租賃物返還)委任律師訴訟案(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案」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至112年度臺北市國有土(房)地排除侵害(房地遷讓、租賃物返還)委任律師訴訟案(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案」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機關代碼 A.7.9.1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單位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1/04
截止收件日期 110/01/18 17:00
開標時間 110/01/19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0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廠商執業證明:廠商應設事務所並需提出律師證書影本並切結與正本相符及提出登錄於臺北或士林地方法院之證明文件(如:法院核准登錄公函、法務部律師管理系統畫面等)及加入臺北律師公會之一般會員、特別會員或跨區會員(需檢附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稅籍登記證明:廠商應提出法定代理人之綜合所得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綜合所得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綜合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