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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樹鄉小份圳周邊排水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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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高樹鄉小份圳周邊排水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3.61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1/0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1/13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1/14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11,081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參加本所投標之技術顧問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各條件;惟受本所停權處分期間、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及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 (一)技術顧問機構,其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列有土木工程者 (二)政府立案之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科等之ㄧ者) (三)建築師事務所 (四)凡技術顧問機構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 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員服務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應徵或甄選。(註: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公務員於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並切結符合本條款規定,切結書須置於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一併提送。 (五)技術顧問機構負責技術業務之經理人或技術部門負責人及執行業務之 計畫主持人均應由執業技師擔任。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