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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四病區及醫師職員宿舍屋頂改善接續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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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第二、四病區及醫師職員宿舍屋頂改善接續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
機關代碼 | A.51.1.4 |
機關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
單位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1/0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1/21 10:30 |
開標時間 | 110/01/21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3,399,245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交證明或所得稅繳交證明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上開款文件,得以影本繳驗並請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惟得標廠商簽約前,機關得要求送交正本文件供機關查核。 ■營業項目:丙級綜合營造業以上。 ■上開款文件,得以影本繳驗,惟得標廠商簽約前,機關得要求送交正本文件供機關查核。 ■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進入標場時提送)。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繳納證明(標場不收現金須置於標封內)。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