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10年度全鄉各村道路設施及其他基礎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一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年度全鄉各村道路設施及其他基礎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一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機關代碼 3.76.55.62
機關名稱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1/11
截止收件日期 110/01/26 09:00
開標時間 110/01/26 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825,337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本處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縣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