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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北營運處配合台電AMI低壓通訊模組行動訊改支援工程


公告類別 民間標案
招標案號 (加值會員專用)
招標序次 第1次公告
中文標的名稱 110年度臺北營運處配合台電AMI低壓通訊模組行動訊改支援工程
招標單位 (加值會員專用)
招標單位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數量摘要 壹式
公告日期 2021/1/27 上午 12:00:00
領標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投標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領標及投標期限 (加值會員專用)
開標日期 2021/2/2 上午 09:00:00
開標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履約期限 (加值會員專用)
定額押標金 (加值會員專用)
招標文件費(現場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招標文件費(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系統使用費(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加本工程投標之廠商應具備下?各款條件:一、1.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其中之任一條件: (1)須為3G或4G轉發器國內設備商,投標時須檢附曾銷售購方(含工程案或轉發器設備採購案) 且用於本案之3G或4G轉發器累計達500台以上銷售、出貨實績證明文件。 (2)最近三年內曾從事行動電話基地台或室內涵蓋轉發器建設之工程建設商,投標時須檢附曾 辦理購方基地台工程建設50站以上或室內涵蓋轉發器工程建設200站以上之實績,並依據本 規範4.1條第1項之規定提出證明文件。 (3)購方行動通信基地台計點發包工程合格廠商選商審查合格並登錄於各區營運處之廠商。 2.須具備可辦理活電方式施工之相關資格如下(二擇一),並提出證明文件。 (1)配電線路裝修甲級、乙級(95年度六月起通過檢定合格者)技術士證照。 (2)台電公司配電線路活線作業人員技能檢定合格者。(線路裝修甲級或乙級,且具活線作業)。 3.投標商所提供之證明文件須為中文或英文,並包含下列項目: (1)客戶名稱及地址 (2)日期 (3)物料數量及合法進口證明文件 4.投標商須依據本規範第四章4.1節第2條之規定,提出基本施工能力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應持有我國政府核發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 6.投標廠商應提出「不得有圍標情事之具結書」。 7.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8.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檢具公司勞保卡證明)。 9.無受本公司停權處分期限尚未屆滿者;或無受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得?加投標或作為決標 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10.廠商依「參加投標廠商基本資料暨審查表」填寫相關資料,如檢附之證件有非屬表所需個人 資料項目,應予隱蓋或塗銷。 11.投標廠商如需使用所屬員工專業證照等個人資料投標,該相關人員應簽署中華電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蒐集廠商人員個人資料告知條款暨同意書」,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 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二、其餘詳本案附加條款、發包規範、投標須知及工程契約等內容說明。"
補充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取消公告日期/說明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