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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閃火點測試儀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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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自動閃火點測試儀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1/2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2/02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2/03 11: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資格如下(詳財物採購案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有規定營業項目者,請載明,未載明者,為無限制。)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廠商須附原廠出具證明文件(開立日期至少須在授權有效期間內,如文件無敘明原廠授權期間須另附證明文件),書明廠商具有原廠產品安裝及維修能力,或書面切結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供該原廠出具之前述證明文件(如附件二);若廠商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未能檢附上述原廠出具證明文件,則視同契約未履行,本公司得以撤銷決標,解除契約,沒收保證金,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