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統包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機關代碼 | A.47.1.7 |
機關名稱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
單位名稱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2/01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2/08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2/09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495,856,0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陳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國外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足下列第一或第二項規定資格之各業種廠商者,必須依採購法第36條第1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公正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 (一) 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國外營造業(需為已在我國設立分公司且具備國內甲等綜合營造業同等資格者)。 (二)下列資格至少須滿足其中之一: 1.技師事務所(其執【開】業項目需符合土木或水利工程科類別)。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執【開】業項目需符合土木或水利工程科類別)。 二、單獨投標:本採購亦得由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國外營造業(需為已在我國設立分公司且具備國內甲等綜合營造業同等資格者)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下列資格之一之其他不足業種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 (一)技師事務所(其執【開】業項目需符合土木或水利工程科類別)。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執【開】業項目需符合土木或水利工程科類別)。 三、檢附投標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檢附最近1期稅務證明。 五、檢附廠商信用證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