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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原龍崎庄長官舍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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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歷史建築原龍崎庄長官舍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機關代碼 | 3.95.86 |
機關名稱 |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民政及人文課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2/02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2/24 09:00 |
開標時間 | 110/02/24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3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本案計畫主持人1人,並應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九條或第十條: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文史研究調查或規劃設計監造經歷至少1件。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八條:於本辦法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古蹟或歷史建築及聚落類—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勞務主持人名冊),得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8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本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 ?上開所述執行完成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含文史調查研究)、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工作報告書者,投標廠商或競標團隊應提出符合投標資格及足資證明其文資身分及實際案例之佐證資料。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