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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宜蘭縣三星鄉公有建物裝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租賃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於 110/02/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宜蘭縣三星鄉公有建物裝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租賃」,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開標時間110/02/1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2/18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0年宜蘭縣三星鄉公有建物裝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租賃
財物類
17 - 電力, 瓦斯, 蒸氣及熱水
3.76.42.60
社會課
110/02/05
110/02/18 17:00
110/02/19 10:00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案文件費新台幣400元整,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
(一)投標身分: 1.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2.單一投標廠商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5,000峰瓩(kWp)以上。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3.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4.大陸地區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5.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二)開標前與本所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所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人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