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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營運處行動通信基地台檢修維運計點發包作業(110年第一次)
| 公告類別 | 民 民間標案 |
|---|---|
| 招標案號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序次 | 第1次公告 |
| 中文標的名稱 | 臺北營運處行動通信基地台檢修維運計點發包作業(110年第一次) |
| 招標單位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單位地址 | 申請免費試用 |
| 聯絡人 | 申請免費試用 |
| 聯絡電話 | 申請免費試用 |
| 數量摘要 | 壹式 |
| 公告日期 | 2021/2/9 上午 12:00:00 |
| 領標地點 | 申請免費試用 |
| 投標地點 | 申請免費試用 |
| 領標及投標期限 | 申請免費試用 |
| 開標日期 | 2021/2/24 上午 09:00:00 |
| 開標地點 | 申請免費試用 |
| 履約期限 | 申請免費試用 |
| 定額押標金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文件費(現場領標)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文件費(電子領標) | 申請免費試用 |
| 系統使用費(電子領標) | 申請免費試用 |
| 廠商資格 |
?加本工程投標之廠商應具備下?各款條件:(一)投標廠商應持有我國政府核發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二)公司資本額200萬元以上。(三)公司內之作業人員應具有空調乙級技術士一名及空調丙級技術士兩名以上技術人員資格。(應檢附相關技術人員證照、勞健保資料送審)。(四)依行動電話系統基地台設備維運發包作業規範2.2要求,具空調(含直流變頻及分離式機種)維護工程及基地台空調(含直流變頻及分離式機種)安裝工程之承作實績。(應檢附維護及安裝工程承作內容說明及驗收合格證明(或結算證明)送審)。(五)依行動電話系統基地台設備維運作業發包規範4.1.1及4.1.3要求,提出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證明文件及基本施工能力證明文件(空調維修保養)送審。(六)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七)無受本公司停權處分期限尚未屆滿者;或無受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得?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八)投標廠商應提出「?得有圍標情事之具結書」。(九)廠商依「參加投標廠商基本資料暨審查表」填寫相關資料,如檢附之證件有非屬表所需個人資料項目,應予隱蓋或塗銷。(十)投標廠商如需使用所屬員工專業證照等個人資料投標,該相關人員應簽署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蒐集廠商人員個人資料告知條款暨同意書」,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
| 補充說明 | 申請免費試用 |
| 取消公告日期/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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