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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好近選物品牌形象館勞務採購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10/02/2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好近選物品牌形象館勞務採購」,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219,100元 ,開標時間110/03/02 17:2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3/02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花蓮好近選物品牌形象館勞務採購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76.55
農業處
110/02/20
110/03/02 17:00
110/03/02 17:20
1,219,1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廣告宣傳設計、傳播、公關、行銷、展覽、活動企劃等合格廠商或法人;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須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提出依法核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係指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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