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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化學消防車1輛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年化學消防車1輛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機關代碼 3.1.6.4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
單位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2/24
截止收件日期 110/03/08 17:00
開標時間 110/03/09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3,0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者,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投標需檢附文件如下:
1.國內廠商應提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國內廠商應提出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押標金:新臺幣65萬元。
5.電子領標憑據紙本(本案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6.標單正本(請以國字大寫填寫標價,並加蓋公司印章與負責人印章)。
7.企劃書(1式12份)及企劃書光碟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