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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1年第五區照顧服務員勞務承攬案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111年第五區照顧服務員勞務承攬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機關代碼 3.32.81.2
機關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單位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2/24
截止收件日期 110/03/23 17:00
開標時間 110/03/24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68,262,9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有與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例如病患看護或老人照顧服務性質相關者)。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或「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之資料代之。
3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