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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境保護局110年度災害搶險(修)工程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10/03/0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環境保護局110年度災害搶險(修)工程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000,000元 ,開標時間110/03/09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3/09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110年度災害搶險(修)工程開口契約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76.55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110/03/03
110/03/09 09:00
110/03/09 10:30
2,000,000元
04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建築工程行或裝潢業或修繕等職業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二)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四)押標金繳納證明。
(五)切結書1。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八)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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