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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桃園營業處暨屏東酒廠汽油堆高機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於 110/03/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度桃園營業處暨屏東酒廠汽油堆高機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800,000元 ,開標時間110/03/1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3/1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0年度桃園營業處暨屏東酒廠汽油堆高機採購案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3.7.74.3
行政室
110/03/09
110/03/16 17:00
110/03/17 10:00
8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文件工本費壹佰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購置之。匯款戶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帳號:台灣銀行桃園分行026037090983號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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