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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卓溪鄉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等養護(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於 110/03/1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度卓溪鄉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等養護(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393,857元 ,開標時間110/03/23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3/23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0年度卓溪鄉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等養護(開口契約)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3.76.55.62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110/03/15
110/03/23 08:30
110/03/23 09:00
393,857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資格:以從事汽車修護業者或與本採購標的物相關營業項目之業者,且經政府立案或登記合格之廠商。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如為免稅機關(構)或團體,應提供稅捐稽徵處出具之免稅證明資料。 3.原住民廠商身分證明文件。 4.前款人員受雇於廠商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加保紀錄,前款人員為廠商負責人者得免附。 (三)因車輛維修屬專門技術,為維護維修品質: 1.投標廠商負責人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中華民國核發汽車修護丙級技術士或以上證照兩份。 2.前款人員受雇於廠商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並提供最近三個月內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加保紀錄,前款人員惟廠商人負責人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