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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中心暨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啟用儀式規劃執行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航港局 於 110/03/1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海事中心暨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啟用儀式規劃執行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700,000元 ,開標時間110/03/29 14: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3/29 12: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海事中心暨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啟用儀式規劃執行案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15.26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
110/03/15
110/03/29 12:00
110/03/29 14:30
1,7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承做能力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曾完成開幕啟用、開幕剪綵、企業喬遷、新廠落成儀式、造勢活動、頒獎典禮、企業大型活動或類似性質之契約,並檢附契約、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可證明實績之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五)電子領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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