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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推廣廊道暨地面景觀設施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案(第2次招標)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於 110/03/1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藝文推廣廊道暨地面景觀設施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案(第2次招標)」,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7,539,819元 ,開標時間110/04/16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4/15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藝文推廣廊道暨地面景觀設施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案(第2次招標)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00973926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110/03/15
110/04/15 17:00
110/04/16 10:00
17,539,819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光碟乙片及標封)100元,付現金。
一、基本資格 1.公司執照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2)登記開業證書。(3)開業登記隸屬省、市之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2.納稅證明:(1)稅捐稽關最近一期納稅登明,廠商不及提出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各類所得繳稅證明者,須附最近三個月內任一個月各類所得或薪資扣繳稅額繳款書,或最近一期年度綜合所得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完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二、特定資格證件: 1.履約實績統計表: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NT$7,015,927元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NT$17,539,8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