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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酒廠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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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埔里酒廠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機關代碼 | 3.7.74.35 |
機關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3/16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3/23 13:30 |
開標時間 | 110/03/23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5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3段21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下列2項資格之一): a.事務所:應檢附建築師或技師執照(技師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b.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a.事務所: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b.技術顧問公司: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附申報書影本。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