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海事中心暨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啟用儀式規劃執行案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海事中心暨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啟用儀式規劃執行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機關代碼 3.15.26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3/16
截止收件日期 110/03/29 12:00
開標時間 110/03/29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700,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承做能力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曾完成開幕啟用、開幕剪綵、企業喬遷、新廠落成儀式、造勢活動、頒獎典禮、企業大型活動或類似性質之契約,並檢附契約、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可證明實績之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五)電子領標憑證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